港股沽空涉及借貨、補倉與無限損失:指定證券、賣空價規則和無限損失風險
早上沒有持股先沽出,下午再買回,不會因為即日「平倉」便自動合法。港交所說明,賣方在沽出時必須已經擁有、或有充分理由相信擁有法律授權交付證券;受監管沽空通常要事先安排借貨。
合規沽空有三道基本門檻
第一,必須是港交所指定可沽空證券。名單會調整,應在交易當日查看,而不是沿用舊文章或券商快取。
第二,必須做備兌沽空:交易參與者要有現時可行使且無條件的權利,把證券交給買方。只計劃稍後買回,並不符合先有交付權的要求。
第三,受監管沽空盤須正確標記,並遵守相應賣空價規則。持續交易時段一般不得低於當時最佳沽盤價輸入。不同交易時段使用的參考價及市場莊家等豁免另有規定。
個人應透過提供合規股票借貸與沽空服務的券商操作,不要把普通賣出按鈕當成沽空指示。
借貨是一份持續中的合約
借入股票通常要支付借貨費,費率會隨股票供應和市場需求改變。難借股票的費用可能上升,出借方亦可能召回證券,令投資者須補充借貨或提早買回。
沽空期間若發行人派息,借貨人通常須按協議向出借方作股息補償。供股、分拆、合併、私有化和其他公司行動亦可能產生額外責任,不能只計算買賣差價。
淡倉損失沒有與本金相同的上限
買入股票最壞可跌至零;沽空股票時,股價理論上可不斷上升。以 50 港元沽空後升至 120 港元,補倉損失是每股 70 港元,已經超過最初賣出所得。
券商會按持倉價值收取保證金。股價上升或借貨條件轉差時,客戶可能收到追收通知;未及時補款,券商可按協議強制買回。停牌、挾倉或流動性突然下降,都會令實際補倉價遠差於預期。
看淡不一定要把風險放大至無限
開倉前應明確最大可承受港元損失、補倉條件、借貨被召回和股價跳空情景。止蝕盤需要市場成交,無法保證執行價格。
期權或其他工具亦有獨立的期權金、到期和流動性風險,並非自動較安全。選擇工具前應按最壞結果比較,而不是只按槓桿倍數。
落盤前向券商確認
淡倉背後先有一宗證券借貸
建立淡倉前通常要先有可交付股票,證券借貸因此不是單純的後台步驟。借貸期間可能收取借貨費,也可能要求追繳抵押品;股票被召回或借貨供應收緊時,券商可要求提早歸還。計算賣空回報時,應把借貨費、股息補償和強制回補風險一併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