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交易不能只靠口頭同意從 9 月 11 日證監會處分看書面授權與結單核對

「我知道他一直替我買賣。」這句話解釋了客戶知悉甚麼,卻不能說明券商已接受一項正式委託,也不能證明經紀傳來的結單就是公司的戶口紀錄。

這次處分涉及兩層問題

證監會於 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布,禁止前持牌代表莫卓玲重投業界 42 個月,至 2030 年 3 月 10 日止。調查發現,她未經七名客戶書面授權便以委託方式交易,並向部分客戶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帳戶資料及虛假結單。

客戶曾同意或知悉她代為操作,但安排沒有書面紀錄,也沒有向所屬券商披露;該券商當時的政策更禁止提供委託交易服務。這個案例同時涉及授權程序和戶口資料的真確性,不能簡化為「投資虧損所以受罰」。證監會處分公告

經紀替你決定買賣,戶口要怎樣安排

投委會說明,授權經紀行或其職員自行代客交易,需要開立委託帳戶。授予或撤銷委託授權須以書面方式進行,授權要說明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並每年以書面重新確認;客戶協議亦應標明戶口的委託性質。

一般第三方授權適用於經紀行及其職員以外的人。即使經紀是親友,也不能以這種授權代替委託帳戶安排。投委會委託帳戶說明

考慮使用代客服務時,建議先向券商正式查詢有沒有這項服務,再核對協議涵蓋的投資範圍。經紀私下說「交給我處理」,並不能回答公司是否容許、誰獲授權和授權到哪裏為止。

結單應直接向券商取得

檢查的起點是券商發出的成交單、結單和戶口結餘。投委會建議直接從經紀行收取這些文件,發現差異時,聯絡負責人員、交收部門或合規、投訴人員處理,不能只向涉事經紀追問。投委會未經授權交易說明

可把有疑問的交易日期、證券、數量和金額逐項列出,連同原始結單及有關授權的往來紀錄交給券商核查。目的是釐清哪些交易獲得甚麼授權、公司紀錄為何與個人提供的資料不同;處分公告本身沒有為所有類似情況確定賠償結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