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人士的 MPF 登记、供款与申报责任从登记、有关入息到按月或按年供款

有商业登记不一定就是强积金制度下的自雇人士,没有公司也不代表无需登记。判断重点是你是否为获取收入而生产或买卖货品、提供服务,并且不属于雇员关系或法定豁免类别。身份拿不准时,应先向积金局或专业顾问确认。

开始自雇后不要只等报税

积金局说明,除获豁免人士外,18 至 64 岁自雇人士须参加强积金计划。现行指引一般要求在开始自雇后 60 日内登记。若你实际上与公司订有雇佣合约并持续受雇,强积金责任可能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不能为了方便把雇员改称承包人。

通过积金易登记时,应保存自雇开始日期、业务性质、入息依据和账户确认。经营多个业务或同时受雇与自雇时,责任可能并存,不应把雇主已供款视为自动免除自雇部分。

供款按有关入息计算

截至 2026-09-01,自雇人士强制供款为有关入息的 5%。现行最低和最高有关入息为每月 7,100/30,000 港元,或每年 85,200/360,000 港元。低于最低水平通常无须作强制供款,但仍须按要求参加计划和申报;达到最高水平后,强制供款按上限计算。

有关入息不是简单等于营业额。积金局允许自雇人士按税务条例厘定的应评税利润等方法证明,具体采用何种文件和期间应按当前指引处理。若业务出现净亏损,也要按积金易程序作出声明,不要自行停止付款后不留记录。

选择按月还是按年

自雇人士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供款。按月有助于平滑现金流;按年减少处理次数,却需要预留足够资金。计划财政年度未必等于日历年,按年供款到期日是所属计划财政年度最后一天。

积金局还要求自雇人士在计划财政期结束至少 30 日前,向积金易申报下一财政期有关入息。若要改变下一年度供款频率或金额安排,应提早查看平台和计划规则。

每季做一次四项核对

  1. 核对积金易显示的自雇账户和联络资料。
  2. 用账簿、报税资料和银行流水支持有关入息申报。
  3. 对照供款确认与银行扣款,确认没有逾期或退回。
  4. 收入大幅变化、暂停业务或转为受雇时,及时更新身份并保留证明。

强积金供款不是所得税,两套申报的定义、期限和收款机构不同。本文提供制度核对框架,不替代针对个人业务结构的税务或法律意见。

数据与规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