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的赎回选择权在发行人一边:首个赎回日不是到期日,票息也可能递延
假设一只永续债写着“首个赎回日为 2031 年”。这句话说的是发行人从那一天起可以选择还本,不是投资者届时一定能够收回本金。两者看起来只差一个主语,承担的风险却完全不同。
永续债没有固定到期日。只要发行人没有按条款赎回,债券便会继续存在,持有人只能继续持有或到二级市场出售。高票息可以补偿一部分风险,却不能把赎回日变成到期日。
2031 年到了,谁有权作决定
可赎回永续债通常把决定权交给发行人。是否赎回,要按发行文件约定执行;过去同类债券曾经赎回,也不等于这一只债券作出了相同承诺。
发行人不赎回时,票息可能按照条款重设。重设后的息率即使高于原来水平,也未必足以抵销持有期延长、信用状况转差或流动性下降造成的损失。
产品资料中出现日期时,至少要分清三个概念:法律上的到期日、发行人的赎回权,以及投资者有没有回售权。把“首个可赎回日”直接抄进到期日一栏,会把发行人的选择误当成投资者的保障。
写着年息 7%,现金也可能不到手
普通固定利率债券一般按约定日期派息,部分永续债却容许发行人在指定情况下递延,甚至取消利息。不同债券的处理可以相差很远:递延利息可能累积,也可能不累积;发行人在停付利息期间能否向股东分红,同样取决于具体条款。
因此,看到票面息率后还不能停。发行文件应当说明谁可以决定递延、什么情况会触发递延、未付利息是否累积、日后是否必须补付,以及递延本身会不会构成违约。年息数字描述的是计算方式,不是每年必然到账的现金。
清盘时,永续债不一定排在普通债券旁边
不少永续债带有次级属性。发行人清盘时,持有人可能要等高级债权人获偿后才轮到自己。部分具有损失吸收条款的证券,还可能在触发事件发生时被全数或部分撇减,或者转换为普通股。
这里不能只看发行人的品牌或整体信用评级。真正决定持有人位置的,是具体债项的法律发行人、担保安排、偿付次序、债项评级和触发条件。
市场会同时衡量利率、信用和流动性
固定到期债券至少有一个预定还本日期;永续债没有这个时间锚。若市场认为债券可能长期不获赎回,价格通常会对利率变化更加敏感。市场要求的回报率上升时,现有债券价格可能下跌。
价格也会受到发行人信用状况和市场成交活跃程度影响。评级下调、赎回预期改变或二级市场买卖疏落,都可能扩大买卖价差。持有人临时需要资金时,未必能以接近面值的价格卖出。
不要只计算最顺利的一种结果
买入前,可以把现金流分别放进三个情景中计算。
第一种是发行人在首个日期赎回。计算至赎回收益率时,要扣除买入溢价和相关费用。第二种是假设债券没有赎回,继续按条款重设票息,观察延长持有期后的现金流。第三种则把递延派息、信用下调和折价出售放在一起,检查一段时间收不到利息时是否仍能承受。
如果只有第一种结果可以接受,这项投资实际上依赖发行人作出一个尚未承诺的决定。
最后再回到发行文件,逐项找出赎回或回售权、通知期、票息重设基准、加点及上限、递延条款、偿付次序、损失吸收条件、最小交易单位和托管费用。找不到其中任何一项,都比宣传页上的高票息更值得停下来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