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 提早提取只适用于六类法定理由:永久离港只是其中一项,声明后果不能忽略
失业、急需资金或打算短期移居,本身不一定构成提早提取强积金的法定理由。申请前应先把自己的情况与积金局列明的六类理由逐项对应。
六类理由不是弹性清单
现行理由包括提早退休、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及死亡;每类都有年龄、时间或医学等条件。应使用积金局指定表格及证明。
永久离港声明须认真处理
申请人须声明已永久离港且无意回港就业或再定居。虚假声明可有法律后果;日后再以相同理由申请也受限制。旅行或短期居留不应包装成永久离港。
提交前先整合资料
查清所有个人账户及受托人,准备身份证明和对应文件。提取后失去继续投资的可能,也可能涉及当地税务或福利影响;跨境情况宜取得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