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佣金,簽署前要談清甚麼?睇樓紙上的金額、有效期與付款條件
「只是登記看過這個單位。」如果遞過來的文件是地產代理協議,簽名的作用就不只是登記。香港俗稱的「睇樓紙」可能載有正式委託及佣金條款,不能把它當作簽到表。
半個月租金是報價,不是法定標準
住宅租賃代理的佣金金額或比例可以協商。代理提出半個月租金,你可以詢問能否調整;談妥後,應把結果寫入協議,而不是只留下口頭承諾。
租客使用的訂明協議是表格 6。代理應在安排視察物業之前,或簽訂租約之前(以較早者為準)與租客訂立協議。協議內的單位地址、有效期和收費欄不應留白,簽署後保留副本。
同一頁上,三處約定會改變付款責任
單位與有效期。 委託覆蓋哪些單位、從哪天到哪天,要逐項看清。表格的期限不是「睇樓當天」這麼簡單。
代理關係。 代理只代表租客,還是同時代表業主?雙邊代理涉及向雙方收費,代理須按規定披露向業主收取的佣金金額或比例。
付款時間。 佣金是在簽租約時支付,還是租期開始時支付?表格列有相應選擇,勾選哪項會影響現金安排。
自己聯絡業主,未必能省掉佣金
在協議有效期內,就協議所列單位直接與業主簽約,仍可能觸發表格中的佣金責任。通過另一代理,或由配偶等協議涵蓋的人士承租,也不宜自行認定原委託已經失效。
反過來,簽約後未能起租,也不能一概說「佣金不退」。訂明條款區分了非租客過失導致租賃無法開始,以及雙方另行同意取消租約等情況。爭議要對照取消原因及已簽條款,不能只看有沒有入住。
向代理要求解釋時,可以直接指着協議問:「哪一條約定了這筆收費?」比起爭論市場慣例,明確金額、觸發條件和退款安排,更容易在簽署前消除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