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迪拜成立金融合作工作組:合作方向已公布,零售交易安排仍須看後續文件
工作組先把哪些合作列入議程
2026 年 9 月 10 日,港交所、香港金管局、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及納斯達克迪拜宣布成立策略工作組,連接香港與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監管和市場機構。
公告列明的方向包括可持續金融、伊斯蘭金融、創新、資本市場發展及市場互聯互通。四方計劃透過定期交流,協調優先事項並探索具體合作。這些是工作組的職責範圍,不能直接理解為個人戶口已新增買賣權限。港交所公告
從合作公告到可以落盤,還欠哪些資料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值得留意的是後續會否出現具體產品或渠道文件。本次公告沒有列明零售投資者資格、可買賣證券、交易與交收規則,也沒有公布開通日期或費用。
| 公告已經交代 | 仍待後續文件回答 |
|---|---|
| 四家參與機構成立工作組 | 哪家中介提供甚麼具體服務 |
| 探索資本市場與互聯互通合作 | 投資者資格、市場及產品範圍 |
| 保持定期交流、推進實際項目 | 服務何時可用,以及交易、交收和收費細則 |
這張表按 9 月 10 日公告的內容劃分。它不判斷現有券商是否提供其他迪拜市場服務,也不將尚未公布的安排推測為已獲批准。
不要與現行滬深港通混為一談
港交所現有的滬深港通頁面提供合資格證券、交易日曆、市場資料和規則入口,投資者可據此核對具體交易條件。滬深港通官方頁面
相較之下,這次工作組公告仍屬機構合作與項目探索階段。本文據此判斷:單憑「加強互聯互通」的表述,不能認定滬深港通戶口可以直接用於買賣迪拜證券。如需分清現行北向和南向渠道,可繼續閱讀滬港通與深港通說明。
後續真正影響操作的資訊,是交易所或服務機構公布了甚麼可執行安排。看到相關產品宣傳時,建議索取對應的正式條款,核對發行及交易主體、准入資格和費用,再判斷是否適用於自己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