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指期貨由最後交易日走向現金結算:分清每日結算價、平倉價和最終結算價
到期日下午恒生指數收報 24,000 點,不代表恒指期貨一定按 24,000 點結算。港交所對最終結算價有獨立公式:使用最後交易日內一系列恒指讀數,而不是只取一個收市點位。
先分清三種會出現在戶口的價格
平倉成交價是投資者主動做相反方向交易時真正成交的期貨價格。每日結算價用於持倉按市價結算及保證金計算。最終結算價則用於仍未平倉的到期月份合約完成現金結算。
三者可能不同。下午 4 時前主動平倉,盈虧以實際成交價計算;持倉進入到期結算,則按結算所確定的最終結算價處理,不能自行選擇收市指數。
最終結算價是一組讀數的平均值
按港交所現行合約概要,最終結算價使用最後交易日證券市場持續交易時段內的恒生指數報價:由開市後五分鐘起,按五分鐘間隔取數,直至持續交易結束前五分鐘,並加入收市讀數後計算平均值。
這種方法減少單一時點對結算結果的影響。因此,即使收市前指數急升或急跌,最終結算價也可能與畫面顯示的收市指數有差異。
正式規則還規定取整及特殊市況處理。投資者應以結算所公布結果為準,不宜用自己下載的分時數據估算後當成正式金額。
最後交易日不是自然月最後一天
標準恒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通常為合約月份倒數第二個交易日,到期月份合約在該日下午 4 時停止交易。交易日會受周末、公眾假期和港交所特別安排影響。
「九月合約」只表示合約月份,不代表可持有至 9 月 30 日夜市。交易前應查港交所衍生產品交易日曆及券商的最後交易通知;部分券商可能要求客戶更早平倉或轉倉。
到期採用現金結算,不交付一籃子股票
恒指期貨以指數為標的,未平倉合約到期後按最終結算價計算現金盈虧,不會把恒指成分股逐隻交付給投資者。
概念上,到期好倉的最終結果與「最終結算價減持倉成本,再乘合約乘數」相關;淡倉方向相反。實際戶口還要加入此前每日結算、佣金、交易費和券商處理。
同一倉位若經過多日按市價結算,最後一日戶口現金變動不等於整段持倉的全部盈虧,應查看完整結算紀錄。
平倉、轉倉或持有到期是不同決定
主動平倉可在到期前結束風險,但成交價受當時買賣盤影響。轉倉是平掉近月並建立較遠月份倉位,會同時產生兩筆交易、價差和費用。持有到期則承受最後交易日結算期間的指數波動,並失去之後主動選擇成交時間的機會。
選擇前應確認:
- 券商何時停止到期月份新開倉及接受平倉指示;
- 最後交易日是否仍有足夠保證金;
- 近月與遠月價差及兩邊交易成本;
- 最終結算公布時間和戶口入賬安排;
- 特殊天氣或市場中斷時的交易所程序。
參考文件
本文合約規格核實於 2026 年 9 月 1 日,實際交易須查看港交所最新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