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无法表示意见增,或修规须停牌

个案数量增加,部分问题多年未解

证监会、会财局与联交所在联合声明中,对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获发“无法表示意见”的个案日益增加表示严正关注。相关发行人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其中65家的无法表示意见已持续超过一年,最极端个案长达14年。这组数据反映,问题不仅在于涉及的发行人增多,也在于部分个案长期未获解决。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核数师没有就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因而引起对财务报表可靠性的疑虑。此次联合声明重点针对的是“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出现这类意见的情况,不能把上述统计范围或拟议停牌措施扩大为所有无法表示意见的个案。

停牌规则是否修订,仍视改善情况而定

监管机构期望,联合声明及相关指引能推动各方更好地履行职责、改善披露。如果有关情况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按需要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要求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载有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发行人停牌。这项修规措施仍有前提,也尚待考虑,并不意味着相关发行人已须按新规停牌。

对于失当行为或违规情况,证监会、会财局及联交所将继续密切监察,并在发现后采取适当的监管、纪律处分或执法行动。这与整体情况未见显著改善时考虑修订停牌规则,是声明中分别列明的两项措施。

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和核数师各负何责

联合声明强调,应对持续经营问题是财务汇报各参与方的共同责任。具体分工涵盖评估是否充分、行动计划是否落实,以及审计意见的依据是否清楚,不能只把问题留给核数师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责任主体联合声明列明的职责
管理层以合理假设、可靠数据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为基础,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慎而全面的评估。
审核委员会批判性地审阅并质询管理层的评估,积极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核数师严谨审视相关评估,适时向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指出不足,并具体说明发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强调,可靠的财务汇报是投资者信心及优质市场的基石。相关人士须及早行动、严格审视各项假设,并作出透明且有实质意义的披露;对问题置之不理或缺乏充分审视,均不可接受。

会财局政策、注册及监督部主管黄筱晶强调,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须共同把关。核数师除须执行高质量审计、为审计意见提供充分基础外,还须在核数师报告中清楚说明:除持续经营事项外,是否有任何可能导致发表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披露应交代假设、补救措施与进展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即使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载有无法表示意见,也可能严重影响市场质量及投资者信心。上市发行人必须正视根本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及时、透明地披露进展,向投资者作出充分交代;审核委员会亦应独立而严谨地监督管理层履责。

罗兵咸永道资本市场服务主管合伙人黄金钱认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出现问题时,应更清晰地披露评估所用的假设和理据、针对问题采取的补救措施,并适时交代进展及细节。他认为,有关修订可增加投资者对香港资本市场的信心,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